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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推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刘** 云南-曲靖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9 17:07:03 421人阅读

哪些情况会推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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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依法分割。
(二)对于婚后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且未变更产权的情况,在离婚时可要求房屋所有人对增值部分中自己应得份额进行折价补偿。
(三)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时,若离婚,可主张将购买房屋的出资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025-12-09 21: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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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租的房,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算共同财产。

婚后对一方婚前房屋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产权未变,增值部分另一方应得份额,由房屋所有人补偿,该增值部分可算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一方父母房改房,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离婚分割法院不支持,但出资可作债权,出资部分一定程度算共同财产。

2025-12-09 21: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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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三种情况通常会推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夫妻婚后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未变更产权的增值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登记在其名下房屋的出资部分。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其购买使用的是共同财产,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对婚前一方房屋进行修缮等操作产生的增值部分,另一方付出了劳动和资金等,所以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该增值部分可推定为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虽然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作为债权处理,出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推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夫妻财产认定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9 20:1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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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财产认定中,存在几种情况通常会推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虽未变更产权,但增值部分中另一方应得份额可推定为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离婚时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但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出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可推定为共同财产。

为保障自身权益,夫妻双方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归属。在对房屋进行修缮等操作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购买房改房等特殊房产时,提前咨询专业人士,明确出资性质和权益。

2025-12-09 19: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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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尽管登记形式上可能只体现一人,但由于购买资金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婚姻期间共同投入的保护。
(2)夫妻婚后对一方婚前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即便产权未变更,增值部分中另一方应得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这是因为另一方在婚姻中对房屋有实际投入,增值部分包含其贡献,所以该增值部分可推定为共同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离婚时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但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意味着出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涉及夫妻房产财产认定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8:37:41 回复

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的情况下哪些属于共有财产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的财产关系约定,则先按约定处理;只有当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定夫妻财产制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婚姻的合法缔结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始的标志。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效时止。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故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仅把工资理解为因劳动得到的货币,而不包括实物,其实是一种误解。对工资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等,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奖金是作为奖励用的金钱。对劳动者奖赏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如果奖赏用金钱来表现,就是此处所言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生产指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经营主要指从事商业活动。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如自己投资自己经营,承包、租赁他人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如果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不管这种投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本金仍归原所有者个人所有,但是,这些财产通过经营活动得到的增值或收益,依法则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指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人身权是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由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享有,因此,不能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智力成果的权利。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继承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人说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应作为其个人财产。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妥。如儿子赡养父母,他对父母支付的费用越多,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多,就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种减少,对婚姻共同生活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越少。因此,不能说继承人继承得到的财产与配偶他方无关。此外,要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只有把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才能更好实现这一职责。国外有的国家采取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仅把劳动所得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而继承、接受赠予的财产不属于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我国2001年4月28号修改婚姻法时未采纳这种观点。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一方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财产归受赠一方个人所有的,依法应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因为:(1)赠与人作为原财产所有者,赠与是其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形式,理应受到法律保护。(2)赠与的发生通常是基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充分信任和私人感情,受赠人是否已婚及其婚姻状况如何,往往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实施并无关联。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的情况下哪些属于共有财产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的财产关系约定,则先按约定处理;只有当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l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l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定夫妻财产制强调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婚姻的合法缔结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始的标志。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效时止。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故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仅把工资理解为因劳动得到的货币,而不包括实物,其实是一种误解。对工资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等,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奖金是作为奖励用的金钱。对劳动者奖赏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如果奖赏用金钱来表现,就是此处所言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生产指人们使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经营主要指从事商业活动。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如自己投资自己经营,承包、租赁他人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等。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如果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不管这种投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本金仍归原所有者个人所有,但是,这些财产通过经营活动得到的增值或收益,依法则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指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人身权是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由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享有,因此,不能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智力成果的权利。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继承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人说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应作为其个人财产。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妥。如儿子赡养父母,他对父母支付的费用越多,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多,就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种减少,对婚姻共同生活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越少。因此,不能说继承人继承得到的财产与配偶他方无关。此外,要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只有把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才能更好实现这一职责。国外有的国家采取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仅把劳动所得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而继承、接受赠予的财产不属于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我国2001年4月28号修改婚姻法时未采纳这种观点。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一方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财产归受赠一方个人所有的,依法应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因为:(1)赠与人作为原财产所有者,赠与是其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形式,理应受到法律保护。(2)赠与的发生通常是基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充分信任和私人感情,受赠人是否已婚及其婚姻状况如何,往往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实施并无关联。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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