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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争取抚养权要到什么地方起诉

苟** 江苏-宿迁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9 15:35:09 479人阅读

争取抚养权要到什么地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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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抚养权诉讼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地除外。

2.当被告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在提起争取抚养权诉讼前,仔细确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若被告属于特殊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向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2025-12-09 19: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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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争取抚养权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要求是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不是住院就医地。
(2)当被告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
在争取抚养权诉讼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9: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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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遍情况,争取抚养权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在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的法院起诉。
(二)特殊情况,被告存在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这些情形,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5-12-09 18:2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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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抚养权诉讼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监禁,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025-12-09 17:3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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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争取抚养权诉讼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且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准。这里的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而在被告出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时,为方便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在实际生活中,抚养权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抚养权诉讼管辖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09 16:17:06 回复

1、当然要出抚养费。男方患有心脏病,虽然不属于传染性疾病,但是属于其争夺抚养权一项不利的因素,关于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人民会根据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作为判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发生改变,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抚养费一般给付至未成年子女18周岁为止,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经济收入不足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仍应支付适当抚养费2、抚育费的给付数额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A、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B、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C、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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