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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汤** 江西-鹰潭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9 06:47:40 313人阅读

离婚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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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积极主张,一般能获得抚养权;父亲若有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也可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双方都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等情形的一方,可重点强调这些优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应与子女充分沟通,尊重其想法,让子女表达愿意跟谁生活。
(四)父母也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制定详细的轮流抚养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09 13: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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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会结合子女年龄等因素确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若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像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久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3.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也能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判断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环境、品德等因素,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2025-12-09 12:1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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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依据子女年龄等情况确定,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还可协议轮流抚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有明确指引。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因其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像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长期与其生活改变环境不利等情形会优先考虑,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因其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父母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多方面因素,目的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大家在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09 10: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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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依据子女年龄等情况判定。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有绝育、子女长期随其生活等情形可优先考虑;已满八周岁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父母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
2.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因素。
3.建议父母在离婚时尽量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以减少对子女的伤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积极提供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无论抚养权归谁,都应共同关注子女成长,给予足够关爱。

2025-12-09 09:4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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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年龄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幼儿对母亲天然的依赖和成长需求。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将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等情形,会被优先考虑。
(3)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4)父母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种方式也能保障子女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同时,法院判断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因素。

提醒:
离婚争取抚养权时,应充分考虑孩子权益,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08:46:2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4、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离婚诉讼中,争财产跟争子女抚养权是两大焦点。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确定抚养权的原则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9、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离婚诉讼中,争财产跟争子女抚养权是两大焦点。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确定抚养权的原则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9、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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