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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发还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张** 江苏-常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07 09:56:21 354人阅读

刑事扣押发还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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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扣押发还遵循严格程序。当扣押财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侦查机关制作发还清单,详细记录物品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若相关人员无法到场或拒绝,需在清单注明,保证程序规范。
(3)对于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不过要经过拍照、鉴定、估价等流程,并在案卷注明理由,附相关材料备查,确保财产返还准确无误。
(4)若对扣押财物处理有争议,相关人员可依法申诉、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刑事扣押财物发还事宜时,当事人要留意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若对处理结果存疑,可依法维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分析。

2025-12-07 13: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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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扣押财物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二)制作发还清单时,详细写明物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让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若对方无法到场或拒绝,要在清单注明。
(三)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先进行拍照、鉴定、估价,在案卷注明返还理由,附上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
(四)遇到对扣押财物处理有争议的情况,相关人员可依法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025-12-07 12:4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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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扣押发还须遵循法定程序。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文件,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
2.侦查机关制作发还清单,写清物品信息,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若持有人等无法到场或拒绝,需在清单注明。
3.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经拍照、鉴定等后及时返还,相关资料附卷。
4.对扣押财物处理有争议,相关人员可依法申诉、控告。

2025-12-07 11:3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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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扣押发还需依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与案件无关财物三日退还,还应制作发还清单,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有争议可申诉控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扣押财物,与案件无关的需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这是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体现。侦查机关制作发还清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保证财物发还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若持有人等无法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注明情况也能保证程序的严谨。对于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能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损失,但需经过拍照、鉴定、估价等步骤并附卷备查,保证司法程序的完整性。若对扣押财物处理有争议,相关人员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合理救济途径。如果您在刑事扣押发还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7 11:0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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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发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要求。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文件等,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对被害人权属明确的合法财产要及时返还,同时要做好拍照、鉴定、估价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附卷。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侦查机关制作发还清单时,应准确写明物品信息,相关人员要签名或盖章,若无法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需注明情况。
2.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拍照、鉴定、估价等流程,并在案卷中注明理由,留存好相关材料。
3.若对扣押财物、文件处理有争议,相关人员可依法申诉、控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刑事扣押发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025-12-07 10:49:27 回复

您好,关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文号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当事人签收:卫生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您好,关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文号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当事人签收:卫生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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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刑事扣押的程序和要求

    律师解析 刑事扣押的程序是:对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刑事扣押的要求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扣押;对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2024.10.08 13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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