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
(2)异地执行拘留也需遵循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的原则,不过因通讯、交通等实际问题,通知时间可能稍有延迟,但不能突破规定时间。
(3)若出现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形,公安机关要在拘留通知书里注明具体原因。
提醒:
家属若未在合理时间收到拘留通知,可向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规定,除特定情形外,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若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待情形消失立即通知。
(二)异地执行拘留也要遵循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的要求,虽可能因通讯、交通等因素稍有延迟,但不能突破该时间限制。
(三)若出现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不过,如果无法通知,或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等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要马上通知。
2.在异地执行拘留,也按24小时的时间要求来。但受通讯、交通等因素影响,通知时间可能会稍有延迟,不过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
3.若存在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拘留通知书里写明原因。
结论:
除特定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异地执行拘留也遵循此要求,无法通知要注明原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可暂不通知,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立即通知。在异地执行拘留时,虽因通讯、交通等因素可能使通知稍有延迟,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若存在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拘留人家属的知情权。如果对拘留通知家属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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