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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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规定时间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彩礼退还方面,若符合特定情形,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退还。
1.可退还情形: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以离婚为条件。未办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2.已共同生活情况:若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建议给付彩礼前明确双方婚姻意向,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彩礼退还情形。发生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我国自特定时间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此类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全面保护。
(2)存在三种情形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以离婚为条件。
(3)未办结婚登记时,若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若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提醒:
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一)若未办结婚登记,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应收集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要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同样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给付方若想争取彩礼返还,需准备好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用途等方面的证据,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我国不认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算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2.符合以下情况,给彩礼方可要求退还: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没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要以离婚为条件。
3.没办登记,给彩礼后没共同生活或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若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结论:
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不算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已共同生活,法院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法律解析:
我国自特定时间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结婚登记的同居按同居关系处理。关于彩礼退还,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若未办结婚登记,且存在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合理合法的。而当双方已共同生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来判断。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彩礼问题上的严谨性和公平性,既保护了给付方的利益,也兼顾了实际情况。如果在彩礼问题上遇到类似困扰,为了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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