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迁出本村、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违规使用的宅基地以及已经分户且另行申请到宅基地的,这四种情形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本集体成员才有使用资格,户口迁出就丧失了该资格;闲置或坍塌两年以上的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违规使用的宅基地不符合规定;“一户一宅”原则下,已分户并申请到新宅基地的不能再继承原宅基地。
为避免无法继承宅基地,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若子女户口迁出但想保留宅基地权益,可考虑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将户口迁回;二是对于闲置宅基地或坍塌房屋,应及时修缮利用;三是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不擅自改变用途或超面积使用;四是谨慎分户和申请新宅基地,综合考虑继承需求。
法律分析:
(1)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子女,由于宅基地的集体属性,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使用资格,户口迁出意味着丧失资格,所以不能继承宅基地。
(2)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按照规定,集体会收回该宅基地,自然无法继承。
(3)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像未经批准私自改变用途、超出规定面积等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可继承的财产。
(4)已经分户且另行申请到宅基地的,依据“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再继承原宅基地。
提醒:在涉及宅基地继承问题时,要确保自身符合继承条件,避免因违规或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继承。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对于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子女,可考虑将户口迁回本村集体,以重新获得宅基地使用资格,但要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
(二)若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或重建,避免宅基地被集体收回。
(三)遇到违规使用的宅基地情况,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咨询,按照规定进行整改,使其符合使用规范。
(四)已经分户且另行申请到宅基地的,应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强行继承原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下几种情况无法继承宅基地:
1.不与父母同住且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子女,因丧失集体成员资格,无法继承。
2.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会被集体收回,不能继承。
3.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像私自改变用途、超面积使用等,不符合规定,无法继承。
4.已经分户且另申请到宅基地的,依“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再继承原宅基地。
结论: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子女、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情况、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已经分户且另行申请到宅基地的,不能继承宅基地。
法律解析: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依据相关法律,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使用资格,所以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子女丧失使用资格,无法继承。当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集体会收回该宅基地,自然不能被继承。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像未经批准私自改变用途、超出规定面积等不符合规定,也不能继承。“一户一宅”原则规定,已经分户且另行申请到宅基地的,不能再继承原宅基地。如果对宅基地继承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专业解答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财产权益,允许民众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居住,但不包含所有权。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建造和设施使用权,获取、行使和转让需遵守土地管理法。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消失时,使用权终止,村民会获重新分配。已登记的使用权变动需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手续。
专业解答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等等。关于什么情形下宅基地申请不会批准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宅基地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解析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