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时,可携带物品有限制,需符合规定并经检查。能送符合要求的日常用品、食品、学习用品等,且不能夹带违禁物品。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送日常用品时,选择无金属拉链、绳子等安全隐患的衣物、被褥。送食品要避开液体状、膏状食品。送学习用品如书籍、杂志,需提前确认能否送。
所有物品都需经拘留所民警检查,为避免携带不允许的物品导致无法送达,建议提前与拘留所联系,明确可携带物品的具体范围。
法律分析:
(1)探望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时,可携带符合规定的日常用品,像衣物、被褥等,但不能有金属拉链、绳子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这是为保障拘留所内的安全秩序。
(2)符合规定的食品也能送,不过液体状、膏状食品通常不允许。这类食品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或管理不便。
(3)经拘留所检查允许后,书籍、杂志等学习用品可送,有助于被拘留人员在拘期间学习。
(4)所有送的物品都需经民警检查,严禁夹带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
提醒:送物品前务必提前与拘留所联系确认可携带物品范围,避免携带不允许物品无法送达。
(一)送物品前与拘留所联系,明确可携带物品范围,防止带了不允许的物品无法送达。
(二)送衣物、被褥等日常用品时,确保无金属拉链、绳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三)送食品要符合规定,不送液体状、膏状食品。
(四)送书籍、杂志等学习用品,需经拘留所检查允许。
(五)保证所送物品不夹带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1.探望拘留人员时,可携带符合规定的日常用品,如衣物、被褥,但不能有金属拉链、绳子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2.能送规定内的食品,不过液体状、膏状食品通常不行。
3.学习用品如书籍、杂志,经检查允许后可送。
4.所有物品都要经民警检查,不能夹带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品。
5.建议提前联系拘留所确认可携带物品范围,防止物品无法送达。
结论:
探望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时,可携带符合规定的衣物、被褥等日常用品、部分食品、经检查允许的书籍杂志等学习用品,但所有物品需经民警检查且不能夹带违禁物品,具体范围建议提前与拘留所联系确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为保障拘留所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对探望时可携带的物品进行了限制。衣物、被褥等日常用品能满足被拘留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不能有金属拉链、绳子等安全隐患物品;食品方面,液体状、膏状食品通常不允许送,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书籍、杂志等学习用品经检查允许后可送,有助于被拘留人员学习和丰富精神生活。而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属于违禁物品,绝对禁止携带。所有物品都要经过严格检查,就是为了杜绝违禁物品进入拘留所。如果不确定具体可携带物品范围,建议提前与拘留所联系。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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