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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次责我医疗费咋获赔

郝** 吉林-白山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05 07:22:51 326人阅读

对方次责我医疗费咋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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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对方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获赔医疗费要先明确责任比例,通常次要责任承担比例大概为30%,不过具体比例需依据事故实际状况和交警认定结果。
(2)若对方有交强险,会先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超出该限额的部分,若对方有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偿;若对方未购买,就由对方个人承担。
(3)索赔时要收集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提醒:
收集证据要完整准确,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记录。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05 13: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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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责任比例,以交警认定为准,通常次要责任承担比例约30%。

(二)若对方有交强险,先在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内获赔医疗费。超出部分,对方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其按责任比例赔偿;未购买商业三者险的,由对方个人承担。

(三)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

(四)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2-05 12: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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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赔偿比例:对方负次要责任,通常承担30%左右赔偿,但以实际情况和交警认定为准。
2.交强险赔付:对方有交强险,先在1.8万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医疗费。超出部分,对方有商业三者险,按比例由其赔偿;没买则对方个人承担。
3.协商与诉讼:收集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等证据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2025-12-05 11:2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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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方负次要责任时,可先由对方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对方商业三者险或对方个人承担,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比例的划分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通常次要责任承担比例约为30%,但以实际情况和交警认定为准。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此限额内优先赔付伤者医疗费。超出部分,若对方有商业三者险,由其按责任比例赔偿;若未购买,则由对方个人承担。为顺利获赔,伤者要收集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并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是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0: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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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次要责任时,获赔医疗费的方式为:先确定责任比例,通常次要责任承担比例约30%,具体以事故实际情况和交警认定为准。若对方有交强险,先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对方商业三者险赔偿;若未买商业三者险,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为顺利获赔,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这是索赔的关键依据。
2.与对方及保险公司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一致。
3.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5 09:00:20 回复

员工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暂时无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工伤八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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