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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权人该怎么办

唐** 江苏-淮安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5 05:36:47 487人阅读

夫妻离婚债权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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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担责,离婚协议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债权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追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双方都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双方主张债权,承担债务一方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就由该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债权人追讨债务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如果您在债务追讨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05 10: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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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权人维护权益要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需共同清偿,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任一方偿还全部。判断标准是看债务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割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偿债后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债权人只能向其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确认债务性质,收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是共同债务。
2.与夫妻双方协商偿债事宜,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2025-12-05 09:2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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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离婚,二人都有共同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2)夫妻离婚时对债务分割的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旧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若一方承担了债务,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方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债权人追讨债务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提醒:
债权人要注意区分夫妻债务性质,及时采取合法方式追讨债务。不同债务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5 08:5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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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债务性质
先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若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就是共同债务;反之可能是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追讨
对于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可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若夫妻有债务分割约定,不影响向双方主张债权,承担债务一方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三)个人债务追讨
若是个人债务,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05 07:1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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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都要一起还钱。债权人能要求双方或任一方还全部债务。判断依据是是否基于双方意思、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2.离婚时夫妻对债务分割有约定,只在他们之间有效,不能对付债权人。债权人仍可找双方讨债,一方还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
3.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就用其个人财产还,债权人只能找负债方。追债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025-12-05 06:43:5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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