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没过户但买受人有合同权益,要和出卖人一起向拆迁部门说明,补偿款按约定处理,没约定就协商。
2.委托公证:受托人按委托权限代产权人处理拆迁事,权益仍归产权人。
3.赠与公证:已履行的,受赠人可获补偿;没过户且赠与人反悔,可能有纠纷,需走法律途径。
总之,当事人要及时和拆迁部门沟通,提供公证文书等材料保障权益。
结论:
仅做公证的房子面临拆迁,处理方式因公证类型不同而有别,当事人要及时与拆迁部门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证有不同规定。若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买受人虽未过户但基于合同享有权益,拆迁补偿款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协商解决,双方需共同向拆迁部门说明情况。委托公证时,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产权人处理拆迁事宜,权益归产权人。赠与公证中,已实际履行的受赠人能获补偿,未过户且赠与人反悔可能引发纠纷,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拆迁过程中,及时与拆迁部门沟通并提供公证文书等材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如果在处理此类公证房产拆迁问题上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仅做公证的房子面临拆迁,处理方式需根据公证类型确定。对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买受人即便未过户也有合同权益,要和出卖人一同向拆迁部门说明,补偿款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没约定则协商解决。
2.若是委托公证,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产权人处理拆迁事宜,权益归产权人。
3.若为赠与公证,已实际履行的,受赠人可获补偿;未过户且赠与人反悔的,可能引发纠纷,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建议当事人及时和拆迁部门沟通,提供公证文书等相关材料,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分析: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买受人虽未完成过户,不过基于合同享有权益。遇到拆迁时,要和出卖人一同向拆迁部门说明情况。拆迁补偿款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
(2)委托公证: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产权人处理拆迁相关事宜,然而相关权益依旧归产权人所有。
(3)赠与公证:已经实际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若未过户且赠与人反悔,就可能产生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无论哪种公证情况,当事人都要及时和拆迁部门沟通,提供公证文书等相关材料,以此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提醒:不同公证类型在拆迁处理上有不同规定和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买受人要和出卖人一起向拆迁部门说明情况,若合同对拆迁补偿款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约定则双方协商。
(二)若为委托公证,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产权人处理拆迁事务,相关权益归产权人。
(三)赠与公证已实际履行的,受赠人可获补偿;未过户且赠与人反悔产生纠纷的,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所有当事人都要及时和拆迁部门沟通,提供公证文书等材料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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