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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致残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卿** 河南-鹤壁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05 05:44:51 431人阅读

故意伤害致残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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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伤害致残赔偿金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多样,应及时做伤残鉴定并保留费用凭证,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故意伤害致残的赔偿包含多方面。医疗费、误工费等是常见赔偿项目,若因伤致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计算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标准及年龄有关。其他费用依据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确定。及时进行伤残鉴定能准确确定伤残等级,保留费用凭证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起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或对赔偿数额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5 09: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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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残赔偿金数额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定,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常规费用,若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残疾赔偿金依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确定,像医疗费以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和收入状况确定。
3.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保留好各类费用凭证。可先尝试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2025-12-05 08: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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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致残赔偿金的构成较为复杂,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若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残疾赔偿金计算有明确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关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递增会相应减少计算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3)其他费用如医疗费以实际票据为准,误工费取决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需根据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确定。
(4)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及时做伤残鉴定、保留费用凭证很关键,既可以和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则可通过起诉维权。

提醒:
处理故意伤害致残赔偿时,务必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保留好费用凭证,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5-12-05 07:4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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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赔偿金额时,要全面收集各类费用凭证,像医疗票据、交通票据等,以此作为计算各项赔偿费用的依据。
(二)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关键。
(三)与侵权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05 07:1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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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残的赔偿金要综合多因素确定,常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致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2.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为标准计算。定残起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以上算五年。
3.其他费用依实际支出确定,像医疗费看票据,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建议及时做鉴定、保留凭证,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2025-12-05 06:56: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依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是这些残疾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三、残疾人福利人有哪些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其主要内容和任务是:(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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