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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刑期的起始和结束如何算

王** 湖北-省直辖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04 14:05:15 429人阅读

无期徒刑刑期的起始和结束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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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徒刑虽为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实际执行中服刑人员可通过减刑提前出狱。判决确定之日起服刑人员即开始服刑,不存在通常意义的起始计算。
2.服刑人员服刑表现良好且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一般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3.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建议:服刑人员应积极改造,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减刑机会。监狱也应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积极劳动学习,同时加强对减刑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025-12-04 19: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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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判决确定之日起服刑人员就开始服刑,不存在常规的起始计算方式。
(2)服刑人员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满足法定减刑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3)一般情况下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3年,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提醒:无期徒刑减刑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服刑人员需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不同案情减刑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8:2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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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若想提前出狱,应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等,以争取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二)当满足减刑条件时,要积极配合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准备好减刑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三)在减为有期徒刑后,需继续保持良好表现,遵守新的刑期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025-12-04 16: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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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徒刑会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服刑人员可通过减刑提前出狱。其刑期从判决确定日起算,无通常意义的起始计算。
2.服刑人员表现良好且符合减刑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从裁定减刑日起算,一般减为20-22年,有重大立功减为15-20年。
3.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服刑不少于13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

2025-12-04 16: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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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期徒刑虽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服刑人员可通过减刑提前出狱,判决确定日起开始服刑,减刑后刑期从裁定日算,且实际执行不少于13年。
法律解析:
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并非意味着犯罪分子要终身在监狱服刑。服刑人员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一般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体现了法律既惩罚犯罪,又给予改造机会的原则。如果对无期徒刑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

2025-12-04 14:33:11 回复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无期徒刑,是主刑中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还可以改减为有期徒刑吗?条件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只要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有机会改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武装、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于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结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武装、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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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7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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