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通常不可随意免除,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支付。
具体特殊情形如下:
1.与直接抚养方协商一致,且协议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对方同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此时可不支付。
2.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法院查实,可暂时不支付或减少支付。
3.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想以不合理理由逃避支付,法律不予支持,对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支付。建议父母严格履行抚养义务,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或向法院说明情况,按合法途径处理抚养费问题。
法律分析:
(1)通常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并需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责任,不可随意免除。
(2)存在特殊情况可不支付抚养费。其一,与直接抚养方协商一致,对方愿意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且协议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可不支付。其二,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法院查实,可暂时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其三,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若以不合理理由逃避支付,法律不予支持,对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支付。
提醒:
父母不能随意拒绝支付抚养费,特殊情况需有合理依据和证明。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不支付抚养费,可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在对方同意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不支付。
(二)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时,可向法院申请,经法院查实,可暂时不支付或减少支付抚养费。
(三)当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通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不能随便免除。
2.特殊情形可不支付: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好,对方独自承担且不损害子女权益;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经法院查实可少付或暂不付;子女满18岁且能独立生活,可停付。
3.以不合理理由逃避支付,法律不支持,对方可诉讼追讨。
结论:
父母对子女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一般不可随意免除,但在与抚养方协商一致、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子女年满18周岁能独立生活等特殊情形下可不支付或停止支付,不合理逃避支付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这一义务的具体体现。在与直接抚养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时,可免除支付;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法院查实,可暂时不付或减少支付;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父母可停止给付。这些特殊情形是法律基于实际情况的合理规定。若一方试图以不合理理由逃避支付,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子女权益。若大家在抚养费支付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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