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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著作权归属有啥规定

李** 河南-焦作 著作权咨询 2025.12.04 08:36:59 461人阅读

法律对著作权归属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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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著作权通常归作者,在无相反证明时,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是作者。这为认定著作权归属提供了基本依据。
(2)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有不同情况。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先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且无正当理由时,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外的其他权利,收益要合理分配。
(3)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分一般和特殊。一般职务作品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4)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依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受托人。

提醒:在涉及著作权相关事务时,要明确作品类型,通过合同等形式清晰约定权利归属,避免产生纠纷,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4: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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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著作权归属时,若要证明自己是作者,需保留创作过程的证据,如创作手稿、电子文档的创作时间记录等。
(二)合作作品方面,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在行使自己部分著作权时,要时刻注意不侵犯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间应积极协商著作权行使方式,若协商不成,一方行使权利时要遵守规则,不得进行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等行为,并合理分配收益。
(三)对于职务作品,作者和单位应明确知晓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明确双方权利。
(四)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和受托人要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2025-12-04 13: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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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通常归作者。若没有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或组织就是作者。
2.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可分割的,作者对自己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行使时不能侵犯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的,协商行使,协商不成且无正当理由,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部分权利,收益合理分配。
3.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
4.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依合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归受托人。

2025-12-04 12: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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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著作权归属有多种情况,一般归作者,合作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职务作品分一般和特殊情况确定归属,委托作品按约定,未约定则归受托人。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相反证明,作品上署名者为作者,著作权通常归其所有。合作作品中,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且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时部分权利可由一方行使但收益要合理分配。职务作品一般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等权利,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保留署名权。委托作品著作权按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归受托人。如果您在著作权归属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04 10: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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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遵循不同规则。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作品上署名者若无相反证明即为作者。

合作作品方面,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且行使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无正当理由时,一方不得阻止他方除转让等外的其他权利行使,收益合理分配。

职务作品分两种,一般归作者但单位有优先使用等权利,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享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依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归受托人。

建议创作者明确作品性质,合作时提前约定权利义务;单位与员工就职务作品归属清晰界定;委托创作签订详细合同,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04 09:22: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著作权权利归属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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