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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可以作为赠与条件么

王* 吉林-敦化 同居咨询 2025.12.04 06:43:56 488人阅读

同居可以作为赠与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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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不能作为赠与条件,附此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效。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是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将同居作为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2.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需遵循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准则。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以其作为赠与条件会损害社会公共道德和正常伦理秩序。
3.若已基于此类条件完成赠与,赠与方可依据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建议在进行赠与等民事活动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设定条件,避免因不当条件导致合同无效,造成财产损失。

2025-12-04 13: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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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前提是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将同居作为赠与条件,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所以附该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效。
(2)法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以其作为赠与条件会损害社会公共道德和正常伦理秩序。
(3)若已经基于这种条件完成了赠与行为,赠与方有权以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财产。

提醒:
进行赠与行为时,所附条件应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若遇到此类赠与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2: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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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人想赠与他人财产,切勿将同居作为赠与条件,避免签订的附条件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二)若已基于将同居作为赠与条件实施了赠与行为,赠与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以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民事行为要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进行,将同居作为赠与条件明显违背此规定,相应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无效。

2025-12-04 10:4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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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不能作为赠与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不能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把同居当赠与条件,违背了这一原则,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效。

2.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能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以此为赠与条件,损害了社会公德和伦理秩序。

3.若已基于此类条件赠与,赠与方可因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主张无效,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2025-12-04 09:0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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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不能作为赠与条件,以此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无效,赠与方可行使权利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将其作为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破坏社会公共道德和正常伦理秩序,所以这样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无效。若赠与行为已基于此条件实施,赠与方有权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主张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赠与合同效力及财产返还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4 08:34:50 回复

解答如下,【同居】同居生活时双方间的赠与该如何处理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赠予人是否有权收回其赠予的财产这里也有两种情况,一是看赠予人是否出于自愿。由于未婚同居有感情的基础,所以,我们不能排除当事人出于感情的流露,出于真心,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物品赠予给对方。我觉得这种赠予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予人接受的物品,享有对该物的所有权:二是对方索要的物品。这种情况在婚外同居关系中更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的同居,有钱人向自己“情人”赠送东西是十分常见的。小的可以是化装品、装饰品,大的可以是汽车、别墅。一方面,我们一开始就强调了一点,这种同居一般是没有多少感情成分的,他们之间的这种赠予,完全是讨对方的欢心。甚至有的时候一方还向有钱的这一方索要物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钱一方表面上是同意将物品赠予给对方,而内心深处他是不愿意的,而这种内心的不愿意一般又不会在同居期间表现出来,只有当同居关系破裂时,它才会突现出来,因而它也成了这种同居纠纷的焦点。我们可以称这种意思表示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由于赠予人一般又有合法的婚姻,他的财产又是他与他的配偶的共同财产。对夫妻的共同财产,特别是重大的共同财产的处分,是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才有效。所以,对这种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赠送,赠予方一般是没有处分权或没有完全的处分权的。结合以上两点,我认为对于这种赠予,当同居关系解除时,赠予人有权撤消其赠予行为。虽然现行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我觉得这种处理办法是有价值的。它打破了那些想用青春换取享受的傍大款族的美梦,从而也让我们的婚姻家庭制度得到有效的保护。《若干意见》第十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若一方在同居生活前对另一方的赠与,该赠与无法撤销,除非赠与的一方可以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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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1 21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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