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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是否要担法律责任

林** 山东-济南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2.04 07:11:07 408人阅读

企业破产清算是否要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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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按法定程序清算,如实披露信息,避免虚假记载、隐匿财产等行为,可避免额外担责。
(二)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管: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防止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企业破产,否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清算组成员:要正确履行职责,及时通知债权人,不隐匿或转移财产、不侵占企业财产,否则需对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股东:要按规定足额出资,不抽逃出资,否则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04 12: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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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定程序进行,如实披露信息且无违规行为,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2.企业相关人员可能担责:董事、监事或高管因违反义务致企业破产,需承担民事赔偿。
3.清算组成员履职不当,如未通知债权人、隐匿财产等,要赔偿债权人或债务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4.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04 10: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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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依法定程序清算且无违规行为,一般无需额外担责;企业董事、监事、高管、清算组成员、股东等相关人员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遵循法定程序且如实披露信息的企业通常无需额外担责。不过,相关人员责任明确。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依据法律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对其失职行为的约束。清算组成员履职不当,如未通知债权人、隐匿财产等,损害了债权人或债务人权益,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确保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遇到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4 10: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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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不同主体责任有别。企业依法定程序清算且如实披露信息,无违规行为,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相关人员可能担责。一是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企业破产,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清算组成员,履职不当如未通知债权人、隐匿财产等,要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赔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三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企业严格依法清算并如实披露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管需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职。股东要确保出资到位,避免抽逃出资,降低法律风险。

2025-12-04 09:5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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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在依法定程序清算,如实披露信息且无违规行为时,通常无需额外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规范清算行为的认可与保护。
(2)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管若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促使他们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维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3)清算组成员履职不当,如未及时通知债权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要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清算工作规范执行的严格要求。
(4)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保障了公司资本的充实和债权人的权益。

提醒:
企业相关人员在企业运营和清算过程中务必依法依规行事,避免因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责任不同,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

2025-12-04 09:08:2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资本,即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是其法定义务,欲突破上述规定而剥夺股东的期限利益,应当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股东认缴的金额、期限都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公示文件,债权人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在交易过程中对此风险也应予以预见,所以以保护债权人预期利益为由来论证加速到期的正当性,实务中通常不予支持。资本认缴制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而加速到期无疑是对认缴制的突破,而且这种突破实质上是加重了股东的责任,这种对股东责任的加重,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通过一般诉讼途径要求股东提前履行认缴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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