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成立需同时满足犯罪事实存在、需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三个条件。犯罪事实存在是基础,即有危害社会且违反刑法的行为发生,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立为刑事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符合应受刑罚处罚的条件,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则不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不能成立。案件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也很关键,不同司法机关有明确的职责和管辖分工,只有属于其管辖的案件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为确保刑事案件准确成立,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违法性,仔细甄别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出现错漏。同时要准确判断案件的管辖范围,防止出现越权或推诿现象。
法律分析:
(1)犯罪事实存在是刑事案件成立的首要条件。危害社会且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发生,才具备立案基础。若没有犯罪事实,即便有怀疑或举报,也不能将其立为刑事案件。
(2)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关键要素。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后,还需符合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条件。像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也无法成立。
(3)案件要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不同司法机关职责和管辖分工不同,只有属于其管辖的案件,才能按刑事案件处理。
提醒:遇到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要先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犯罪事实存在。要判断是否有危害社会且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发生,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等,若没有犯罪事实,不能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
(二)明确需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条件,排除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核实案件管辖范围。了解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和管辖分工,确保案件属于该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成立条件如下:
一是存在犯罪事实。要有危害社会且违反刑法的行为,这是立案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立案。
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还得符合受刑罚处罚条件。若因情节轻、过时效等法定情形不追责,案件不成立。
三是案件属司法机关管辖。不同司法机关职责分工不同,只有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才能按刑事案件处理。
结论:刑事案件成立需具备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案件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范围这三个条件。
法律解析:犯罪事实存在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意味着必须有危害社会且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发生,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立为刑事案件。同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后,还需符合应受刑罚处罚的条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不能成立刑事案件。此外,案件要属于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不同司法机关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只有在其管辖内的案件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大家对刑事案件成立条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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