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等多数破产重整环节中,因相关裁定通常不可上诉,当事人需在这些环节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避免事后无法通过上诉改变裁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破产重整时,若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多数破产重整环节,如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相关裁定通常不可上诉。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草案,法院批准通过的重整计划,此类裁定是终局性的。
3.这么规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高效稳定,防止当事人随意上诉拖延。
结论:
破产重整中,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多数破产重整环节的裁定通常不可上诉。
法律解析:
在破产重整程序里,为保障程序的高效推进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随意上诉拖延程序,法律对裁定的上诉情况作出了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给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等多数破产重整环节中,相关裁定一般是终局性的,不能上诉,比如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后,法院作出的批准裁定。如果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你对裁定的上诉情况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破产重整中,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多数破产重整环节裁定通常不可上诉。像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后,法院批准通过的重整计划的裁定为终局性,不能上诉。
2.这种规定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推进与稳定,防止当事人随意上诉拖延程序。
3.对于可上诉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行使上诉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于不可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应尊重程序规定,若有异议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出合理建议、沟通协商等,来表达自身诉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维护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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