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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杨** 湖北-孝感 合伙联营咨询 2025.12.03 09:11:26 389人阅读

股东合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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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股东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协议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签订,内容是各方真实想法,且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股东要按约定做事。
2.不过,要是协议存在主体不合适、意思表达虚假(像欺诈、胁迫)、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等情况,就可能无效或能撤销。

2025-12-03 13: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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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合伙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时,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几个条件时,就是有效的。股东合伙协议若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签订,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愿,又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便具有法律效力,股东需按协议履行义务。然而,若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况,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如果您在股东合伙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协议是否有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2-03 13: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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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合伙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当协议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签订,内容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协议有效,对股东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应依约履行义务。

2.若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况,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3.为保障协议效力,签订前股东应确认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仔细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降低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2025-12-03 11: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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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合伙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当股东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愿体现,且不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协议就会对股东产生法律约束,股东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2)反之,若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情况,比如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像受到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又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可能会被判定无效或可撤销。

提醒:
签订股东合伙协议前要仔细审查,确保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若对协议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03 11: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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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股东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查看股东身份证明、了解其精神健康状况等。
(二)保证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签订过程可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三)在拟定协议条款时,要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2-03 10:50:27 回复

你好,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职责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一,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3]决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大会权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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