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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满足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三倍后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这三种情形之一,就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说明该行为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和经济影响。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体现了即使未进入市场流通,其潜在危害也达到了需要追诉的程度。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按规则计算后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同样要立案,是综合考量了已销售和未销售部分的整体危害。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或者对该罪名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03 08: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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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关键在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满足特定金额条件。具体包括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将已销售金额乘三倍后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
2.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运用先进检测技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伪劣产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025-12-03 06:5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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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有明确标准。当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时,若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就满足立案条件。
(2)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3)即便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然而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再与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其中,掺杂、掺假是在产品里加杂质或异物使质量不达标;以假充真是用无特定性能产品冒充有该性能的;以次充好是以低等级产品冒充高等级的。
提醒:
生产销售产品务必保证质量合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05: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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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不进行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拿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二)对于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伪劣产品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涉嫌上述行为的,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增强辨别能力,注意查看产品的质量标识、说明书等,若发现疑似伪劣产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025-12-03 0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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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条件: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
2.伪劣产品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已售金额乘三倍后与未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
掺杂掺假是在产品中加杂质异物致质量不达标;以假充真是以无某性能产品冒充有该性能产品;以次充好是以低等级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
2025-12-03 03:42: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