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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彩礼该怎么分

李**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彩礼咨询 2025.12.02 09:53:43 407人阅读

双方都同意离婚彩礼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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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彩礼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形处理。存在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2.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达成后归受赠方。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结合彩礼来源、用途等确定分割方式。
3.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判定。总之,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如何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建议:双方协商时保持理性,充分沟通。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生活困难证明等,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2 1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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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双方都同意离婚,若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2)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达成后归受赠方。此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时可考虑彩礼来源、用途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
(3)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对彩礼是否返还及如何分割作出判定。

提醒:
处理彩礼分割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14:4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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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二)不存在法定情形时,双方先自行协商,考虑彩礼来源、用途等确定分割方式。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2-02 12: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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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离婚,彩礼分割按具体情况处理。存在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2.若无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达成后归受赠方。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参考彩礼来源、用途等确定分割方式。
3.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与公平原则判定。总之,要综合多因素确定彩礼返还及分割方式。

2025-12-02 11: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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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彩礼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有法定情形法院支持返还,无则一般归受赠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当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被视为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达成后归受赠方。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参考彩礼来源、用途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判定。彩礼分割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您在离婚彩礼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02 11:48:30 回复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接收孙女彩礼双方分手男方要求退回彩礼怎么办的解答

您好,关于双方未结婚能不能要回彩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双方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因为这一争议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广泛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不一,所以我国最高人民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门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就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二、结婚后能要回彩礼吗如果双方已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呢?婚姻法(二)第十条继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它包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述的规定,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要要回彩礼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要回彩礼势必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该解释进一步明确,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而要回彩礼时,还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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