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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后悔还能补救吗

刘* 云南-曲靖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02 08:47:21 321人阅读

放弃继承权后后悔还能补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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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弃继承权后后悔能否补救要看遗产是否处理,遗产处理前反悔有补救可能,遗产处理后基本无法恢复继承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恢复继承权,会综合考量理由是否合理等因素。若遗产已处理完毕,此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反悔,法院通常不予承认。这意味着,放弃继承权是一个严肃的决定,一旦遗产处理完成,反悔的机会就很渺茫。所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在放弃继承权后有反悔的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2 15: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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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继承权后后悔的补救情况需视遗产处理进度而定。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有补救可能,法院会依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恢复继承权;遗产处理完毕后反悔,法院通常不予承认。
2.补救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想放弃继承权,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且作出决定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免事后反悔。
-若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并准备好合理、充分的理由,供法院综合考量。
-一旦遗产处理完毕,基本无法恢复继承权,所以做决定要慎重。

2025-12-02 14:3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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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放弃继承权需遵循法定形式,即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这是法律规定的有效放弃方式,确保意思表示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2)在遗产处理前反悔,存在补救的可能性。法院会依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综合判断是否承认其恢复继承权。例如,若继承人因重大误解或受胁迫等原因作出放弃决定,法院可能会给予考虑。
(3)当遗产已处理完毕,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反悔,法院通常不会承认其恢复继承权。因为此时遗产的分配已经完成,若随意更改可能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和交易的稳定性。

提醒:放弃继承权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决定前要充分权衡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一旦遗产处理完毕,反悔基本无法恢复继承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02 12:3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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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遗产处理前反悔,可向法院提出恢复继承权的请求,要详细说明合理的反悔理由,如受胁迫、重大误解等,由法院判断是否承认恢复继承权。
(二)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由于法院通常不予承认,基本无法恢复继承权,所以在放弃继承权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免事后后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5-12-02 10: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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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继承权后能否补救,要看情况。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处理前书面作出。

2.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让其恢复继承权。

3.遗产处理完毕后反悔,法院通常不承认。

总之,放弃继承权前要考虑清楚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谨慎做决定。

2025-12-02 09:36:00 回复

你好,关于放弃遗产继承后悔怎么办有如下回答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是否还能恢复继承权的,要看这个继承是经过公证、司法程序的,还是家庭内部的承诺(含协议承诺)。前者没有特别直接证据证明当时存在重大失误的,而且遗产处理未能处理的条件下,那是不能恢复的;后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可能得到支持;其理由就是:一、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三、前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0条规定: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四、对于后者就是家庭内部协议,进行过司法(法院、公证等)认定的;并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如果遗产处理未能处理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依据自己的证据和理由,争取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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