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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签合同,一年三万,还剩一万没给,现在不给使用了
详细描述下案件,时间 地点 经过
虽然没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对方剩一万没给且不让用了,可先和对方协商,说明工作已完成,要求支付剩余款项。若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工作内容、约定价格等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剩余一万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我是赵律师,具体可以与我联系
房产证上一般都会有写明一个使用期限到哪年哪月哪日。如果没写,你可以看房产证上的批地时间是什么时候,然后再加上70年,就是房屋土地的使用到期日,再减去使用过的时间,就是剩下的期限了。
因为使用年限这个概念是1998年才提出来的,所以到期以后该怎么办还不清楚,但是按照国家的管理无外出三种可能、1、拆迁盖新房,会按照产权区别给予拆迁补贴,北京城里希望拆迁到自己家的年轻人很多。2、缴纳使用金续使用年限、3、也是机会不可能的可能性,国家收回房屋,再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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