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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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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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且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法定刑更重。
3.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考量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如随意殴打强调无事生非,情节判断结合伤害、损失、秩序影响等因素。
结论: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行为表现,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会加重法定刑,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寻衅滋事罪包含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法定刑会更重。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等。比如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是指无事生非,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判断要结合伤害后果、财物损失、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如果遇到涉及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问题,或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此罪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寻衅滋事罪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包含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定刑更重。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综合考量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等。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遇到矛盾理性解决,不采取过激行为。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逻和监管,及时制止可能引发寻衅滋事的行为。对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要依法惩处,起到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分析:
(1)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行为表现,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需达到相应恶劣或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罚更重。
(3)认定此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像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体现为无事生非,判断情节恶劣或严重要结合伤害后果、财物损失、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
提醒:日常生活中要避免实施上述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遇到纠纷应理性解决。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个人要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出现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从主观上杜绝无事生非的故意。
(二)若发现身边有人实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及时劝阻,若劝阻无效可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在判断自身或他人行为是否构成此罪时,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看是否是无事生非地随意殴打,以及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财物损失、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两种罪名的区别有在主观故意方面、在客观行为方面、在客体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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