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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若有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进行。
(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需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防止不同法院裁判冲突。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可要求保证人担责,但要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025-12-02 11: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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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未完结的涉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
2.涉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需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避免不同法院裁判冲突。
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未获清偿部分,可要求保证人担责,但要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企业破产诉讼处理要遵循程序规定,保障各方权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2025-12-02 10:2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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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时,已开始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应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未受清偿部分可要求保证人担责,需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解析:
企业破产时诉讼处理有明确规则。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这是为保证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管理与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能统一协调破产与民事诉讼程序,避免裁判冲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获清偿部分,可要求保证人担责,但要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保障了债权人权益。这些规则旨在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如果在企业破产诉讼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2 08:5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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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诉讼处理需遵循特定规则以保障各方权益和程序顺利进行。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涉债务人诉讼或仲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应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目的是统一协调程序、避免裁判冲突。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可要求保证人担责,但要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为确保企业破产诉讼处理合规有序,建议企业和相关方:
1.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及时推动未结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2.严格按照规定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涉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3.债权人应留意时间节点,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5-12-02 07:0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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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若存在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需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进行。这是为了让破产程序与诉讼程序能有序衔接。
(2)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此举是为了统一协调破产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防止不同法院裁判出现冲突。
(3)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要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提醒:企业破产诉讼处理规则严格,债权人要留意主张权利的时间和管辖法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02 05:3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