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在公寓前非法建了违章建筑,这件事情被邻居告发,在前不久朋友收到了国土所发放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想问一下现在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非法占用的800平方米土地处予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人民币8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或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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