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法医无法鉴定是由于检材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时,补充符合条件的检材后重新申请鉴定是合理途径。像样本受污染这种情况,重新采集合格样本能让鉴定继续进行。
(2)若鉴定事项超出当前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范围,更换更具资质、技术先进的鉴定机构是可行办法。对于复杂的新型案件,本地机构无法鉴定,委托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可解决问题。
(3)若对无法鉴定的结论存在异议,一方面可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另一方面,在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重新委托鉴定;在行政程序中,则按行政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提醒:遇到法医无法鉴定的情况,要及时按规定处理,不同原因对应不同解决办法,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法医因检材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无法鉴定时,补充符合条件的检材后重新申请鉴定,像样本受污染就重新采集合格样本。
(二)若因鉴定事项超出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范围,更换更具资质、技术先进的鉴定机构,如复杂新型案件可委托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
(三)对无法鉴定的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重新委托鉴定;涉及行政程序,按行政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1.若法医无法鉴定,因检材问题,如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可补充合格检材后重新申请。像样本受污染无法鉴定,就重新采集合格样本。
2.若因鉴定事项超出技术或能力范围,可更换资质和技术更好的鉴定机构。如复杂新型案件本地无法鉴定,可委托国家级权威机构。
3.对无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机构解释,诉讼中向法院说明理由由其决定是否重新委托。行政程序中,按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结论:
法医无法鉴定时,要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可补充检材重新鉴定、更换鉴定机构、要求解释说明或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医鉴定过程中会出现无法鉴定的情况。若因检材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鉴定,可通过补充符合条件的检材来重新申请鉴定,像样本受污染就重新采集合格样本。若因鉴定事项超出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范围,更换更具资质、技术先进的鉴定机构是可行之策,复杂新型案件可委托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若对无法鉴定的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机构解释说明,在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理由由其决定是否重新委托鉴定,涉及行政程序则按行政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如果您在法医鉴定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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