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时,需遵循严格程序释放被拘留人。先由办案单位制作《呈请释放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依据该通知书执行释放,以确保释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要及时响应,收到决定后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释放被拘留人,保障被拘留人权利不受不当限制。
(3)拘留期限届满时,看守所会按规定安排释放。被拘留人在期满当日工作时间内获释,同时看守所返还代为保管财物,被拘留人签字确认,完成整个释放流程。
提醒:
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应了解不同释放情形的程序,若在释放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时,办案单位应尽快制作《呈请释放报告书》,及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拿到《释放通知书》后尽快让看守所办理释放,减少被拘留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
(二)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后要马上制作《释放通知书》,确保看守所能迅速依据通知释放被拘留人。
(三)对于拘留期限届满的情况,看守所应提前做好释放准备,在期满当日工作时间内准时释放被拘留人,并规范办理财物返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释放有多种情形:
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会立即释放并开具证明。办案单位要写《呈请释放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释放。
若检察机关不批捕,公安机关收到决定后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依此释放被拘留人。
拘留期限届满,看守所按规定安排释放。被拘留人会在期满当日工作时间获释,释放时,看守所返还财物,被拘留人签字确认。
结论:
刑事拘留释放分三种情形,分别是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以及拘留期限届满,不同情形有不同释放流程。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中,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需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具体流程是办案单位制作《呈请释放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此办理释放。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收到决定后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依此释放被拘留人。当拘留期限届满时,看守所按规定安排释放,被拘留人在期满当日工作时间内获释,释放时看守所返还代为保管财物,被拘留人需签字确认。如果您在刑事拘留释放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刑事拘留释放存在三种不同情形。一是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时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此时办案单位要制作《呈请释放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办理释放。
二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后,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依据该通知释放被拘留人。
三是拘留期限届满,看守所按规定安排释放。被拘留人会在期满当日工作时间内获释,释放时,看守所返还代为保管财物,被拘留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为保障释放流程合法合规,建议:1.办案单位严格按规定流程审批和制作相关文书。2.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迅速制作《释放通知书》。3.看守所规范财物保管和返还程序,确保被拘留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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