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建设合同无效后利息承担方是谁

建设合同无效后利息承担方是谁

刘** 广东-江门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01 07:40:22 324人阅读

建设合同无效后利息承担方是谁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江门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利息从应付工程款日起算,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贷款利率算,一般由发包方付利息。

2.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折价补偿,发包方无需付利息。

3.工程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折价补偿时,可能仍要按规则付利息。

2025-12-01 12:42: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利息承担依工程验收情况而定,验收合格时发包方一般承担利息支付责任,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利息支付问题,修复后合格发包方可能仍需支付利息。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通常由发包方承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请求折价补偿权利,发包方无需支付利息;若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方折价补偿时可能仍要按规则支付利息。如果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1 12:17:32 回复
咨询我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利息承担需分情况处理。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获参照合同价款约定的折价补偿,利息从应付价款日起算,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通常由发包方支付利息。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法请求折价补偿,发包方无需支付利息。若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方折价补偿时可能仍需按规则支付利息。

为避免此类纠纷,一是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对方资质,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二是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依据法律和合同妥善解决。

2025-12-01 10:27:2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通常由发包方承担支付利息责任。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法请求参照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发包方无需支付利息。
(3)若工程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在折价补偿时,仍可能按相应规则支付利息。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复杂,不同验收结果对应不同利息承担规则。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09:45:16 回复
咨询我

(一)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时,承包人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发包方需支付利息。发包方应在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支付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发包方无需支付利息。
(三)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在折价补偿时,可能仍需按上述规则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2025-12-01 09:28:36 回复

合作开发的形式多种多样,每家房企都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不同的房企自身的优劣势不同,合作开发对它们各自的作用自然有所差异。1.土地入股合作开发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这是目前主流的方式。该模式是A企出地,B企出资的合作模式。该模式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2.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3.联合成立项目公司该模式是开发商与土地方成立项目公司,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后,由项目公司具体开发经营项目的一种模式,有时被视同为土地转让,需要发生土地转让的交易税费。这是万科较常使用的一种模式。4.股权收购模式股权收购模式是指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开发商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达到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股权收购后,双方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投入后续开发资金的一种模式。5.联合竞买与合作方联合参与土地部门的招拍挂,竞买成功后,双方按份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按份额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开发建设,分享利润的方式。也可采取双方先合资成立公司然后参加竞买的方式。6.代建模式开发商股东,而是作为经营管理者角色,通过专业素养和品牌号召力提供全流程的开发及销售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和超额回报。7.技术输出以向对方提供开发商的技术,与对方合作,包括技术入股和固定收益两种合作模式。比如当代置业就和其他企业合作,输出自己的绿色节能技术,并从中获取一定收益。8.开发商合作互补,发挥价值最大化双方主要通过联合拿地、合作开发的形式来进行。9.HI合作模式HI合作模式是项目公司向外资银行借外债、偿还本息,项目由开发商开发并享有利润,但接受HI监督的模式。10.信托民众或企业、团体(统称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把资金集合到一定数量后投资到房地产项目或贷款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投资回报或贷款利息后交给委托人的信托业务。在选择合作开发之前,房企务必要明确合作策略、制定合作规则,避免在合作过程中扯皮,钱没赚到,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