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人为高空坠物致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责;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等不能证明无过错要担责且可追偿;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因不可抗力等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受害者应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认定有不同情形。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其需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当难以确定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若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且各方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受害者要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类似高空坠物纠纷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非人为高空坠物责任认定明确。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若因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担责,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导致且各方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各方分担损失。
3.建议受害者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通过与责任方协商或走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平时应做好设施检查维护,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法律分析:
(1)当非人为高空坠物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建筑物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就需担责,之后若有其他责任人,其可追偿。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3)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导致非人为高空坠物,且相关方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各方分担损失。
(4)受害者应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
提醒:非人为高空坠物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受害者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若相关主体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先担责,之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追偿。
(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致非人为高空坠物且各方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各方分担损失。
(四)受害者要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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