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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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之后通常不存在抚养权争夺问题。因为抚养权针对的是未成年子女,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自然不存在抚养权争夺。
不过,若子女满十八周岁后,因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产生抚养费用等争议,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抚养权争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正常成年子女,父母应让其学会独立承担生活责任。
2.对于特殊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就抚养费用等问题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十八岁之后不存在抚养权争夺问题。因为抚养权是针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有对其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便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不过因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依然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此时可能会因抚养费用等产生争议,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抚养权争夺。
提醒:若遇到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用争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无需再考虑抚养权争夺问题,应尊重子女的自主意愿和选择。
(二)若子女虽满十八周岁但因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双方应就抚养费用等问题友好协商,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通常情况下,十八岁后不存在抚养权争夺。因为抚养权针对的是未成年子女,而年满十八周岁算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生活,父母无需再履行抚养义务。
2.但如果子女满十八周岁,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生活,父母仍要抚养。此时可能有抚养费用等争议,不过不算严格的抚养权争夺。
结论:
十八岁之后一般不存在抚养权争夺问题,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因抚养费用等产生争议。
法律解析:
抚养权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是父母对其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的抚养义务也就终止,自然不存在抚养权争夺。然而,若子女虽满十八周岁,却因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依然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这时可能会围绕抚养费用等产生争议,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抚养权争夺。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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