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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介绍卖淫被抓了 取保候审后有没有机会出来
你好,可以争取!!!!!!!!!
你好,有缓刑的可能。
你好! 这个 现在在那个看守所里的
介绍卖淫被抓取保候审后有机会出来。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相对限制较小的强制措施。若后续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符合不起诉条件,或法院最终判决缓刑等非监禁刑,就不用被羁押。解决方案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找证据证明自身情节较轻,比如介绍次数少、未获利等,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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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介绍卖淫的,会因为介绍的次数多而判得重。2、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3、在审理介绍卖淫案件时,会以犯罪人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以及有没有法定的特别情节(介绍未成年人等)来确定具体量刑。4、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规定,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5、犯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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