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外债为共同债务。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表明双方对于承担债务达成一致意愿,此债务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外债是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必要支出所借的钱,即便只有一人出面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超出日常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外债属共同债务。若一方所借外债虽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提醒:
夫妻在处理外债时,要明确债务性质。涉及债务签字等行为需谨慎,若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要查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若有此类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判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用于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于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外债,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表明愿意一起承担。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钱,也是共同债务。像为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借的款。
3.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借款,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同样算共同债务。如用于共同经营的店铺。符合这些情况,夫妻要共同偿债。
结论:符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负债、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负债、一方超日常所需负债但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这三种情形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体现双方共同承担的意愿,自然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因是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也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负债,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样属于共同债务。明确这些规定,有助于在涉及外债纠纷时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外债纠纷,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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