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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致流产该如何处理

黄* 湖北-宜昌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30 02:26:16 389人阅读

争夺抚养权致流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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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致女方流产:若一方故意用暴力等手段致女方流产,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女方要及时报警、就医,保留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伤情达轻伤及以上,加害方担刑责,女方可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意外致女方流产:若非故意,而是争夺中意外导致,女方可要求对方民事赔偿。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女方可起诉,法院会依双方过错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2025-11-30 07: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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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争夺抚养权过程中致女方流产,故意为之可能构成故意伤害,需担刑责和民事赔偿;意外导致则可要求一定民事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一方故意实施暴力等行为致女方流产,经伤情鉴定达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并非故意,是争夺中意外导致,受害人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民事赔偿。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双方过错程度等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30 06: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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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夺抚养权过程中致女方流产,分故意和非故意两种情形处理。若一方故意实施暴力等行为致女方流产,构成故意伤害。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就医并保留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经伤情鉴定达轻伤及以上,加害方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民事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若并非故意,是争夺中意外导致,受害人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民事赔偿。双方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理赔偿。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2025-11-30 04: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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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争夺抚养权过程中,若一方故意实施暴力等行为致使女方流产,此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和就医,保留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加害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民事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若不是故意,而是争夺过程中意外导致女方流产,受害人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民事赔偿。双方可先协商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时,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理赔偿,法院会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等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提醒: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及时保留关键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30 03:5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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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致女方流产情形
当一方故意实施暴力等行为导致女方流产,构成故意伤害。女方应第一时间报警,前往医院就医,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若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加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女方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意外致女方流产情形
若在争夺抚养权过程中意外导致女方流产,女方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民事赔偿。双方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理赔偿,法院会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等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1-30 02:44:43 回复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争养孩子家住上海的秦女士和曾先生于2008年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失和,俩人从2015年开始分居。今年初,秦女士要求离婚。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6岁的女儿倩倩(化名)随父同生活。倩倩的妈妈提出上诉,再争抚养权。二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和财产分割都没有争议,但对女儿的争养已经发展到“抢”孩子、“藏”孩子的地步。若处理不慎,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法官在庭审时综合分析了他们各自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分居期间双方就轮流抚养孩子的现状等情况,建议双方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轮流抚养较为妥当。但双方情绪激动,都不肯退让,根本不接受轮流抚养的方案。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还是希望双方能调解缓和纠纷。庭审后,法官助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释法,悉心劝解,从心理上引导双方放下怨恨,不要人为割断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血缘亲情,也从情理和法理上说明了轮流抚养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成长,公平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裁判:调解轮流抚养最终,冷静下来的曾先生和秦女士在签署了按半年周期轮流抚养孩子的调解协议,并表示今后与孩子有关的重大事项会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律师说法:轮流抚养能否解决夺子纷争以调解的方式变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有利于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解决探望权、抚养费等一系列后续争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过,“轮流抚养”也有一个制约。199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也就是说,轮流抚养的前提是基于父母双方共同的意愿。另外,支持轮流抚养的原因多是考虑到双方争养矛盾太大,无法调和,争抢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以及一方抚养,另一方不肯支付抚养费等现实问题,用轮流抚养这种“公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不过,也有的判决中明确反对,认为轮流抚养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不予支持。离婚夫妻争养孩子是普遍现象。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与孩子维系感情几乎只能靠定期探望来解决。法律设置探望权,就是希望保证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满足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亲近的情感需要,同时也使子女能够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或母爱,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伤害。可是,一旦父母间存在矛盾,就极易发生探望纠纷,更极端的会出现抢孩子、藏孩子的情况,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此外,还会牵连出抚养费等更复杂的矛盾。经常有当事人说,不让探望是因为对方没有给付抚养费,没尽到义务,而对方又会强调,连孩子都不让看凭什么给抚养费,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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