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且已分居,法院不一定判离,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需满足因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分居,且分居连续满两年。
2.即便分居未达两年或非因感情不和分居,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调解无效,法院也会判离。
3.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准离婚。
建议想离婚一方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赌博处罚记录等。同时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在符合条件时再次起诉。
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且已分居,法院并非必然判离,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此情况要注意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同时分居需连续满两年。
(3)即使分居未达两年或并非因感情不和分居,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4)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准离婚。
提醒:起诉离婚时要收集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同情况的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通过分居起诉离婚,要确保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收集连续满两年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
(二)若分居不满足条件,可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如重婚的刑事判决书、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起诉离婚且分居,法院不一定判离,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判离,要注意是因感情问题分居。
3.即便分居不满足条件,有重婚、家暴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调解无效也会判离;无法证明的,法院可能不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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