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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两家有争议应如何处理

吴** 湖北-恩施 宅基地咨询 2025.11.29 04:29:14 380人阅读

宅基地两家有争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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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两家有争议,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申请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起诉,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现状及破坏附着物。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争议解决有明确流程。先由争议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参考宅基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沟通解决问题,这是较为平和且高效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功,不同主体间的争议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同时,在争议解决前,双方都有义务维持宅基地现状,不破坏其上附着物,这是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如果在处理宅基地争议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者对具体法律规定不清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9 1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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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两家出现争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自行协商:争议双方应依据相关宅基地权属证明文件等,就争议问题积极沟通,力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自行协商能避免矛盾升级,且节省时间和精力。
2.申请政府处理:若协商不成,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维持现状: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附着物,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建议争议双方保持理性和克制,优先选择协商解决。申请政府处理时,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严格遵守维持现状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25-11-29 09: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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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宅基地出现两家争议时,自行协商是首要选择。双方依据宅基地权属证明文件沟通,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且平和的方式,可避免矛盾升级和耗费过多时间精力。
(2)若协商无果,可申请政府处理。不同主体间的争议对应不同级别的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这体现了政府在解决土地争议中的职责和作用。
(3)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这为争议解决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4)在争议解决前,双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附着物,以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和财产安全。

提醒:
宅基地争议处理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9 08: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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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双方首先自行协商,按照宅基地权属证明文件,就争议问题好好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若协商无果,可申请政府处理。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三)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在争议解决前,双方都不能改变宅基地现状,也不能破坏上面的附着物,防止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5-11-29 06:3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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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家宅基地有争议,先自行协商,根据宅基地权属证明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2.若协商无果,可申请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可找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起诉。

3.争议解决前,双方都不能改变宅基地现状,别破坏上面的附着物,防止矛盾升级。

2025-11-29 06:02: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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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5 52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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