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耗时受程序和案件情况影响。若一次诉讼成功离婚,简易程序约三个月,普通程序约六个月;若需二次诉讼,耗时会大幅增加,可能达一年半载甚至更久。
1.程序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二次诉讼:第一次起诉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但仍要经历审限流程。
建议当事人起诉前尽量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再启动诉讼程序。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利用等待二次起诉的时间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加快离婚进程。
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的耗时与程序紧密相关。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一般会在该期限内结案;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能延长。
(2)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法院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3)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可能性较大,但同样要经历相应审限流程。一次诉讼成功离婚,简易程序约三个月,普通程序约六个月;二次诉讼耗时则会大幅增加。
提醒:
起诉离婚程序复杂、耗时不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加快离婚诉讼进程,可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在第一次起诉时就争取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避免二次诉讼。
(二)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等待六个月再次起诉期间,持续收集新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增加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起诉离婚耗时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一般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首次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且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可能判不准离。需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二次起诉,二次判离可能性大。
3.一次诉讼成功,简易程序约三个月,普通程序约六个月;二次诉讼耗时更久,可能一年半载甚至更长。
结论:
起诉离婚耗时因程序和案件情况而异,一次诉讼成功离婚,简易程序约三个月,普通程序约六个月;需二次诉讼则耗时更久。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适用简易程序时,审限为三个月,一般会在此期间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但仍要经历相应审限流程。所以,不同情形下起诉离婚的耗时有很大差别。如果对起诉离婚的时间、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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