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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子女对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无继承权。农村土地承包以农户为单位,若农户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全部死亡,发包方收回土地。
2.但林地和“四荒地”等特殊情况,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因林地投资回报慢、“四荒地”开发难,允许继承利于稳定关系和鼓励开发。
3.子女能否继续承包,需结合承包地类型、方式及家庭情况判断。
2025-11-28 13: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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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对父母留下的承包地一般无继承权,但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具体要结合承包地类型、承包方式及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等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主体,若农户中有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农户成员全部死亡,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收回承包地。这表明通常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承包地。然而,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四荒地”开发难度大,为稳定承包关系和鼓励开发,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如果对土地承包继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8 12:1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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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对父母留下的承包地通常无继承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主体。若农户部分成员死亡,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若农户成员全部死亡,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收回土地。
2.但林地和通过招标等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这是因为林地投资回报周期长,“四荒地”开发难度大,允许继承能稳定承包关系、鼓励开发。
3.子女能否继续承包父母的承包地,需结合承包地类型、承包方式以及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等因素综合判断。
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可先明确承包地的具体类型和承包方式,再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准确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2025-11-28 11:4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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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无继承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主体,若农户部分成员死亡,其余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若农户成员全部死亡,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收回土地。
(2)存在特殊情况,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这是考虑到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四荒地”开发难度大,允许继承利于稳定承包关系和鼓励开发。
(3)子女能否继续承包父母留下的承包地,需综合承包地类型、承包方式以及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等因素判断。
提醒:
在处理父母留下的承包地问题时,要先明确承包地类型和承包方式。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28 11:2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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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承包地所属农户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部分成员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该承包地,无需考虑继承问题。
(二)当承包地是林地或者是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若农户成员全部死亡,普通承包地的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会收回承包地,子女一般不能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农户为单位,当农户部分成员死亡时不影响承包关系;对于林地等特殊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符合稳定承包关系的法律精神。
2025-11-28 11:21: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