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异地取保候审三个月未收到通知时,保持电话畅通十分必要。这是因为被取保候审人在整个期间都有随传随到的义务,保证执行机关能随时联系到,是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2)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是可行的做法。执行机关未通知可能是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尚未到需进一步处理的时候。主动联系既可以让当事人知晓案件动态,又能体现积极配合的态度。
(3)若执行机关存在违规超期未处理的情况,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要注意方式方法。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保持电话畅通,保证执行机关能随时联系到自己,严格遵守取保候审随传随到的规定。
(二)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既可以掌握案件动态,又能体现积极配合的态度。
(三)若执行机关超期未处理,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保持电话畅通。异地取保候审三个月没收到通知,要保证执行机关能联系上自己,这是遵守随传随到规定的基础。
2.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及时掌握动态,还能体现配合态度。执行机关没通知或许是工作没到处理阶段。
3.反映违规情况。若执行机关超期不处理,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异地取保候审三个月没收到通知,应保持电话畅通,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若执行机关违规超期未处理,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法律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随传随到等法定义务,保持电话畅通是确保执行机关能随时联系到被取保人,以保障这一义务的履行。执行机关未通知可能是案件还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尚未到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时候。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一方面能让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动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执行机关违规超期未作处理,被取保人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若你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遇到类似或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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