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内财产公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一方拒绝时不能强制公证,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2)除公证外,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也是确定婚内财产归属的有效方式。只要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思,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能约束双方。
(3)即使协议未公证,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况下,也可作为财产处理的依据,为财产分配提供了法律支撑。
(4)若原本拒绝的一方后来同意,仍可进行婚内财产公证,进一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
提醒: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确保双方意思真实,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不同案情下协议的具体效力和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拒绝婚内财产公证,不必强制,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此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想法,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能约束双方。
(二)签订协议后,即使没有公证,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况时,协议可作为处理财产的依据。
(三)若之后拒绝方同意,可进行婚内财产公证,增强协议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婚内财产公证要双方自愿,一方拒绝就不能强制公证。
2.确定婚内财产归属不只有公证一种方式。双方签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
3.签协议后没公证,离婚分割财产时也能作依据。若拒绝方后来同意,还能公证增强协议证明力。
结论:
婚内财产公证需双方自愿,一方拒绝则无法强制公证,但可签订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归属,之后拒绝方同意仍可公证增强证明力。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循自愿原则,婚内财产公证也不例外,必须双方自愿才能进行,不能强制。然而,确定婚内财产归属并非只有公证这一种方式。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况下,即便协议未公证,也能作为财产处理依据。若拒绝公证的一方之后改变想法,仍可办理婚内财产公证,让协议的证明力更强。如果在婚内财产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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