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是在盗窃、诈骗、抢夺后,为护赃、拒捕或毁证而当场施暴或威胁。其构成有三个条件:
1.前提: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要求既遂,但情节轻微危害小的不算。
2.主观:施暴或威胁是为护赃、拒捕或毁证。护赃是护住财物,拒捕是抗拒抓捕,毁证是销毁证据。
3.客观:必须当场施暴或威胁。当场包括作案现场及刚离开就被追捕的过程。
结论:
转化型抢劫罪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需满足前提、主观、客观三个条件。
法律解析:
转化型抢劫罪有严格的构成条件。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即便未达到犯罪既遂标准也可能构成,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主观上,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像护住到手财物、抗拒抓捕扭送、销毁作案证据等情况。客观方面,必须是在实施犯罪的现场或刚离开现场就被发觉而被追捕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了解这些条件能帮助大家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若在生活中遇到涉及类似行为及法律判定的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1.转化型抢劫罪是在特定情形下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而来的犯罪。其构成需满足前提、主观、客观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2.前提条件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但不要求达到犯罪既遂,不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此罪。这意味着即便未完成犯罪,只要行为有一定危害性,就可能构成转化型抢劫。
3.主观条件强调使用暴力或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保护已得财物,抗拒抓捕针对司法人员或群众的扭送,毁灭罪证是销毁作案证据。
4.客观条件规定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当场包括犯罪现场及刚离开现场就被发觉并追捕的过程。
建议: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面临抓捕等情况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以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法律分析:
(1)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过不要求达到犯罪既遂标准。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不构成此罪。比如一些小偷小摸行为,可能就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
(2)主观条件方面,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像护住到手财物、抗拒他人的抓捕扭送、销毁作案证据等情况。
(3)客观条件要求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当场包括实施犯罪的现场以及刚离开现场就被发觉而处于追捕过程中。
提醒:
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使用暴力,否则可能转化为抢劫罪。不同案情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若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即便未达到犯罪既遂,也可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但情节太轻危害不大的除外。所以在实施这类行为时,要清楚行为性质,避免升级到暴力行为。
(二)主观上不能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一旦产生这种想法并付诸行动,就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比如不能为了护住财物就动手伤人。
(三)在实施犯罪现场以及刚离开现场被发觉追捕过程中,都不能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要认识到这个“当场”范围,控制自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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