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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卖了财产该如何分配

陈* 湖北-襄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1.25 11:15:52 397人阅读

土地卖了财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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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分配,因土地性质不同而有别。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方面,家庭承包方式下收益归承包农户,家庭成员间一般均等分配,有约定则按约定;其他方式承包按承包合同约定分配。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按章程和相关法律分配,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利润;个人转让收益归个人,个人可自主分配。若属家庭共有财产,需家庭成员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提醒: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性质土地有不同规定。涉及家庭或企业内部分配时,要注意按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25 14: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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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
家庭承包方式下,若无约定,家庭成员间均等分配;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分配。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按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分配
企业转让的,按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分配,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个人转让的,收益归个人所有;若属家庭共有财产,先由家庭成员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归属。

2025-11-25 14:2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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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分配依土地性质而定。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家庭承包的归承包农户,成员间一般均分,有约定则从约定;其他方式承包的按合同分配。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按章程和法规分配,如股东按股权分利;个人转让归个人,若属家庭共有财产,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判决。

2025-11-25 13: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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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分配因土地性质而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按承包方式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企业按章程和法规分配,个人转让收益归个人,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或集体享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家庭承包的收益归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一般均等分配,有约定则从约定;其他方式承包按合同约定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按章程和法规分配,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利润;个人转让收益归个人,可自主分配,若属家庭共有财产,需家庭成员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如果您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分配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5 13:2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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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分配因土地性质不同而有别。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方面,家庭承包方式下收益归承包农户,家庭成员间一般均等分配,有约定则从约定;其他方式承包按承包合同约定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企业按章程和法规分配,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利润;个人转让归个人,个人可自主分配,若属家庭共有财产需家庭成员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农村土地流转要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避免纠纷。
2.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章程和法规操作。
3.个人遇家庭共有财产分配问题,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25 11:45:03 回复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中搭配土地纠纷的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这类纠纷在山区表现典型。如移民搬迁、迁居城镇等引发在农村的房屋买卖及搭配承包土地的问题,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已成为人民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表现在:一是合同效力的认定;二是承包期限的认定;三是对土地投入损失的认定。举一案例:张某与李某为同村农民。张某因进城居住,将其在某村的房屋作价5万元出卖给李某,同时搭配张某的承包土地、山林。双方签有房屋买卖与土地转包两份协议。房屋和土地已交付。事隔三年后,张某因故返乡居住,要求收回承包地,李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斗殴。张某诉来。经审查双方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未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书面约定为长期使用,该案在合同效力及实体处理上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应维持合同效力,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土地转包合法,故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的认为应解除合同。理由是:合同中未约定明确转包期限。实践中有的在协议中写明长期使用,有的写明归其使用,有的写明永久使用,但均未约定具体转包期限,对此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转包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土地转包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为长期、永久的,应视为不定期转包,转包方若提前收回承包地的,一般应予支持。土地转包与出租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共同点在于都没有丧失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区别点在于土地转包有可能是无偿的,而出租土地是有偿的,且出租期限与转包期限法律规定不同。出租期限法律规定最高为二十年,转包期限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期下余部分期限,即最高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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