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取保时证物能当作证据。证物作为物证,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只要与售假案件有关联且来源合法,就有证据资格。
司法机关收集的假冒商品、制假工具等证物,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依据。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也不影响证物的证据属性。但证物需经过法庭质证,由法官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其证明力。若证物能真实反映售假事实,对认定犯罪及情节轻重作用重大。
为确保证物有效作为证据,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收集、保管证物,保证其来源合法、状态稳定。法庭质证环节应保障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官全面审查判断证物证明力。
法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里,售假时的证物属于物证,是法定证据种类,只要和案件有关联且来源合法,就有证据资格。
(2)司法机关在侦查售假案收集的证物,像假冒商品、制假工具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依据。
(3)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不影响证物的证据属性,但证物要经过法庭质证,由法官结合全案证据判断证明力大小。
(4)若证物能反映售假事实,对认定犯罪与否、情节轻重有重要作用。
提醒:售假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质证很关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售假案件中的证物,只要与案件有关联且来源合法,就可当作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不影响证物证据属性。
(二)司法机关收集的证物,像假冒商品、制假工具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证物要经过法庭质证,由法官结合全案证据判断证明力大小。若能反映售假事实,对认定犯罪及情节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售假取保时,证物可作为证据。证物属物证,是法定证据种类,只要和案件有关联且来源合法,就有证据资格。
2.司法机关侦查售假案收集的证物,像假冒商品、制假工具等,查证属实后能作定案依据。即便嫌疑人取保候审,也不影响证物的证据属性。
3.证物要经法庭质证,由法官判断证明力。若能反映售假事实,对认定犯罪和情节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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