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时,承包土地上的种苗补偿属于青苗补偿费范围。其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且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充分体现了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的原则。
(2)发包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这种行为构成违约。发包方不仅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需对种苗价值进行赔偿,赔偿依据种苗实际投入成本、预期收益等合理确定,以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查看承包合同约定,无法解决时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承包土地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遇到纠纷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土地征收时,关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补偿标准,以获取种苗补偿,同时可要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二)发包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可按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据种苗实际投入成本、预期收益等要求赔偿种苗价值。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按照公平原则与发包方分担损失。
(四)先查看承包合同相关约定,若无法解决问题,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土地征收:承包土地上的种苗补偿包含在征收补偿内,含土地、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种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2.发包方违约:发包方提前收回土地属违约,除担违约责任,还需赔偿种苗价值,按实际投入和预期收益等确定。
3.不可抗力:因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可先看合同约定,解决不了咨询政府或诉讼。
结论:
承包土地上种苗补偿分多种情况,土地征收按省级标准补偿;发包方违约提前收回土地需担责并赔偿种苗价值;因不可抗力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可先看合同约定,解决不了可咨询政府部门或诉讼。
法律解析:
在土地承包中,对于种苗补偿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当遇到土地征收时,法律规定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种苗作为青苗的一部分,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若发包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这违反了合同约定,发包方既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对种苗价值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会依据种苗实际投入成本、预期收益等合理确定。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当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查看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若自行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您在承包土地种苗补偿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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