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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位权诉讼要满足啥条件

李** 山东-青岛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1.24 04:37:52 468人阅读

申请代位权诉讼要满足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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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代位权诉讼的基础。只有合法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本身不合法,便无法启动代位权诉讼。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若债务人积极主张权利,即便未实现,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其自身都无法要求相对人履行,债权人自然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专属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当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提醒:代位权诉讼条件严格,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1-24 11: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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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权合法性:债权人要先确定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比如通过合法的合同等方式形成的债权。
(二)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收集证据来证明债务人没有积极去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三)核实债务人债权到期情况:明确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只有到期债权才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
(四)排除专属债权:判断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1-24 09:2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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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
2.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了该还的时间。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其专属权利,像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等就属专属。
满足这些,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他人的权利。

2025-11-24 07: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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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债权人申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这四个条件,满足后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有明确的条件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就无法启动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这体现了代位权诉讼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才能确定其可主张权利,而排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因为这些债权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4 07:0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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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多方面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这是基础前提。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最后,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就属于专属性债权。
2.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能够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3.为顺利申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身债权合法的证据,密切关注债务人债权行使情况,一旦发现其怠于行使且影响自身债权实现,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同时,确认债务人债权到期且非专属性债权,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1-24 05:40:3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提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直接提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提讼。5、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讼而已。《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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