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二)提出异议: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参与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监督管理人工作,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四)获得清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或裁定后,按法定清偿顺序获得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供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2.提出异议: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3.参与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管理人,参与分配方案制定。
4.获得清偿:待变价方案通过或裁定,按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社保税款、普通债权顺序获偿。
结论:
破产公司的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对有异议债权提起诉讼、参加债权人会议、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这几个步骤来追回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债权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诉讼。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能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监督管理人工作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后,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在处理破产公司债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破产公司债权人追回债权可按既定步骤进行。先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债权数额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法院诉讼。之后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监督管理人并参与分配方案制定。最后按法定清偿顺序获清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要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申报债权,准备好相关证据。
-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对管理人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了解法定清偿顺序,理性看待最终的清偿结果。
-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首要步骤。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准确说明债权情况和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会被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能确保债权得到合法认定。
(2)若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保障债权准确认定的重要途径,可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3)参加债权人会议能让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对管理人工作进行监督,还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使分配方案更符合债权人利益。
(4)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获得清偿是最终目标,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普通破产债权在最后受偿。
提醒:
债权人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避免逾期导致权益受损。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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