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监狱获得减刑,需认真遵守监规,做到认罪悔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二)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提升自身素养和技能。
(三)踊跃参与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展现积极的改造态度。
(四)若有机会,可通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行为争取应当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1.判刑后在监狱符合条件可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认真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能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必须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要同时满足认罪悔罪、守法守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等条件。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检举犯罪经查实等。
3.减刑有限度,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服刑不少于原判刑期一半,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
结论:判刑后在监狱符合条件能减刑,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重大立功应当减,且减刑有一定限度。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法规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等条件,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但减刑有底线,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能少于十三年。如果对判刑后减刑的具体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判刑后在监狱符合条件可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
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法规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并完成任务等条件。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等。
但减刑有限度,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
1.监狱应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引导其积极悔悟,争取立功。
2.建立健全立功和悔改表现的认定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3.服刑人员自身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改造以争取减刑机会。
法律分析: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获得减刑。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法规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并努力完成任务等。重大立功表现涵盖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等。
(3)减刑有明确限度,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
提醒:
申请减刑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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