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令下达不算立案。支付令是法院依督促程序,按债权人申请,让债务人限期给钱或有价证券的文书。法院受理申请,只是初步看材料是否符合条件,不等于正式立案。
2.法院审查后,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15天内向债务人发支付令。
3.若债务人既不书面异议也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才进入执行立案程序。支付令下达只是督促程序一环,非通常的立案。
结论:
支付令下达后不算立案,下达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的一个环节,执行立案需在债务人既不提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才进入。
法律解析:
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只是初步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等于正式立案。当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只有在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进入执行立案程序。若在法律问题方面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支付令下达不算立案,它是法院依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支付法律文书。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并非正式立案,受理仅为初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当法院审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后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才进入执行立案程序。可见,支付令下达只是督促程序的一环,非通常意义的立案。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前应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准备好充分材料。
2.债务人若对支付令有异议,要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3.若进入执行立案程序,双方都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法律分析:
(1)支付令是法院依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只是初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这并不等同于正式立案。
(2)当法院审查后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3)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才进入执行立案程序。由此可见,支付令下达只是督促程序的一个环节,并非常规意义上的立案。
提醒:
申请支付令有严格条件,且债务人可能提出异议导致程序变化,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债权人希望通过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还款,要先准备好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法院受理申请后,债权人应等待法院审查,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发出支付令。
(三)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进入执行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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