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商标处于申请阶段,若发现其名字近似,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一旦审查认定异议成立,该商标将不予注册。
(2)若商标已完成注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要证明其注册违反商标法规定,像容易导致混淆这类情况。
(3)要是因近似商标引发侵权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时,被侵权方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提醒:
处理近似商标问题需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和要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商标在申请阶段:可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当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近似,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若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
(二)商标已注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要证明近似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像容易导致混淆等情况。
(三)产生侵权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被侵权方可向法院起诉,也能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发现商标名字近似,处理方式如下:
商标在申请阶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其与已注册商标近似,可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已注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但需证明其注册违反规定,易导致混淆。
产生侵权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被侵权方可起诉,也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结论:
发现商标名字近似,若商标在申请阶段可提出异议,已注册可请求宣告无效,产生侵权纠纷可协商、起诉或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商标法,对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其与已注册商标近似,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则商标不予注册。若商标已注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其无效,但需证明其注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易导致混淆等。当因近似商标产生侵权纠纷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被侵权方可向法院起诉,也能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如果您在商标近似问题上遇到困扰,或是对上述法律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现商标名字近似,应依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若商标处于申请阶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认为其与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可向商标局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
若商标已注册,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需证明其注册违反商标法规定,如易导致混淆等。
若因近似商标产生侵权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被侵权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建议企业加强商标监测,及时发现近似商标。遇到问题,积极收集证据,按法律程序处理。同时,可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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